科技管理处主要职责包括全院科技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管理,制定全院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和政策,优化学科布局,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组织科技奖励申报评审,统筹条件平台建设。
一、组织开展全院林草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负责科技创新规划的制订、实施、监督和评价,提出科技改革发展政策和重大科技项目建议,承担《科技进展报告》编制工作。
二、负责全院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优化学科发展方向,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提出重点任务,统筹跨所、中心科技协同创新等科技资源配置。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全院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部门财政专项经费计划等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院基本科研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的统筹管理,组织院、所两级基本科研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院基本科研业务专项经费专项管理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院标准化工作,指导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工作,负责标准项目管理工作。
六、协助管理林草科技推广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院推广项目申报、现场查定、结题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负责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科技成果与奖励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院科技成果统计,组织国家级、省部级、社会等奖励申报,开展院重大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院林草良种、新品种审(认)定和转基因新品系申报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点实验室、生态定位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长期科研基地等全院科技条件平台管理。
十、负责院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一、协助管理国家林草局世行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
十二、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