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和产业开发处主要职责包括全院成果转化、产业开发,以及院省科技合作、院投资企业管理和院科普工作。
一、负责全院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开发的宏观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院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开发、院省合作和科学普及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等,指导各所、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开发计划的制订和重大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的实施。
三、负责院省科技合作工作。协调全院与各省市、局直属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科技合作、联合共建、技术培训等各项工作,负责院省合作项目的组织申报、现场查定、结题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组织参加各类科技对接、展览活动、科技下乡等。
四、负责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院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院名、商标等)保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解决院知识产权争议及对外法律事务工作。
七、负责全院经济实体的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
八、负责管理院资产管理公司,履行国有资产管理和增值保值工作,归口管理院产业化基地等工作。
九、负责院科普宣教工作。策划和组织科普活动,申报和复核科普基地,申报科普项目,制定院科普年度计划、总结宣传,组织全院科普统计工作,指导院属单位开展科普工作。承担国家林草局科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科普工作。
十、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