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包括指导监督全院的森林资源管护,综合监管全院国有资产,负责院本级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一、负责全院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和补贴。
二、负责各有林单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管,负责院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三、负责指导各有林单位林政管理工作,负责对林地依法转让和有偿使用进行管理。
四、负责全院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工作;负责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的申报和管理。
五、负责实验中心森林采伐限额编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木材生产情况进行监管。
六、指导各有林单位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
七、指导各有林单位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八、负责实验林场改革有关工作。
九、负责自然保护区有关工作。
十、负责对全院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全院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开展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和绩效管理。
十一、负责按国家林草局规定权限编制全院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及资产决算报告、申报审批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院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招标、采购工作,负责院本级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院本级进口仪器设备减免税申报及年审管理。
十四、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